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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