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三)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诉方式:
1.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11―88962286
2. 信函举报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邮编:212028
3. 网上举报:
电子邮箱:j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