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测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与内容及要求
科目形式分值时间测试内容及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试/笔试100分70分钟1.身心健康,通识类知识及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2.测试须知,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第十二条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工技能比武获奖、技能拔尖人才、大型行业企事业管理人才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认定审核后可予以免试入学。具体条件如下:
项目等级备注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限人社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工技能比武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限人社、总工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大型行业企事业管理中层管理技术岗位及以上提供本人单位管理岗位推荐书(单位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报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笔试、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顶替);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按照理论必要够用、强化实训实操的原则,整合校企合作资源强化学生就业岗位工作技能。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6年(含休学)。学生可提前选学有关课程,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可向学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根据其修业情况,分别作肄业和结业处理。学分收费标准参照宁波市物价局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重修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分学费,重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重复缴纳学分学费。重修课程的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教学组班原则上按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录取报到人数未到原招生专业计划人数的45%,组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同一类型扩招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实行合班统一教学,实践性教学实行分类导师制小班教学。同时开展多样化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
第十七条 专业就业领域
现代纺织技术:就业初期可胜任纺纱、机织企业及纺织品贸易公司相关企业产品检验员、质量管理员、打样工、跟单员、理单员、原料采购员、产品销售员、工艺员、内外贸业务员、服装企业面料采购员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纺纱、机织、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任、原料采购经理、产品销售经理、内外贸业务经理、面辅料采购主管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纺纱、织造、纺织品贸易、服装相关企业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技术主管、产品开发总监、独立自主创业等。
染整技术:就业初期可胜任印染相关企业技术员、化验员、打样员、跟单员、销售员、工艺员、检验员、质检员、值班长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纺织、印染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任、销售经理、外贸业务经理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纺织、印染相关企业的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技术主管、产品开发总监、独立创业等。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就业初期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技术员、工艺员、跟单员、质检员,毛衫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制版师(四级)等岗位;3年后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技术主管、生产主管、产品开发主管、工艺设计主管、生产车间主管,毛衫设计师、服装设计师等岗位;5年后可胜任针织及相关企业生产车间主任、技术总监、设计总监,服装制版师(三级)等岗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品设计培养方向):就业初期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饰品设计助理、箱包设计助理、服饰搭配师、珠宝设计助理、珠宝导购、珠宝搭配师等岗位;3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服饰品设计师、箱包设计师、珠宝营销师、整体服饰搭配师等岗位;5年后可以胜任服装及饰品相关企业饰品开发部主管、珠宝首饰店长、自主创业珠宝高定工作室、手工皮具设计工作室等。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考测试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新生于2019年12月1日报到注册,2020年春季入学,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安排走读,但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提供住宿。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2号楼一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