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就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9.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10.其他: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