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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其它说明

2019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其它说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19:11:00 解决时间:2018-11-23 16:27

满意答案

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

3.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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