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
2.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及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6.6×60%+学校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4.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019年浙江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