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19年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且高考投档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不填报我校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认定资格。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对进档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面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被我校综合评价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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