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就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 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者需符合相应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才可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科代码前四位
1051 及1052)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0451)者,必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报考条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0852)者,必须符合工程博士的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和各类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