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促进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江大学决定接收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1002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7麻醉学、100218急诊医学。
2、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203老年医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8临床病理学。
2019年长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