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遵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拟录取,集体审议拟录取建议名单。因得分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由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名单。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规定天数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七)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数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当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2019年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拟录取和信息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