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根据学校普通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
凡申请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考生,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前按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材料。
3、申请材料初审
委员会根据事先制定的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组织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小组(专家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成员不少于3名,秘书1名,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副组长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研究生党总支委员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担任。
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本组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分别评出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和初审综合成绩。
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并做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评价表均需评审专家本人签名。专家组意见汇总后,由委员会集体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委员会主席签名。相关材料上交学院妥善保管备查,此材料不对国家和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院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以及专家组以外人员公开。
根据初审综合成绩按1:3(录取和初审通过比例)左右比例确定初审通过人数。
初审通过但未达到申请条件者:学院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组织专业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大纲、参考书目以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参见控制学院网站通知。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控制学院网上公示。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4、报考资格审查
控制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必须于每年通知的规定日期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进入复试考核阶段。
5、复试考核
控制学院组织成立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包括思政考核小组、笔试考核小组和面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政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研究生党总支委员或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面试命题、师生座谈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规范、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2)学术创新能力考核
笔试考核小组对笔试成绩负责。考生原则上应选考招生目录或学院通知上规定的科目。
面试专家小组对面试成绩负责。面试专家小组中至少有一名思政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在思政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独立做出逐一的书面评价,并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及理由。评价表均需专家本人签名。对每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过程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参与面试的小组成员和记录员要签字。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后,取其余成绩平均作为面试成绩。考核结束以百分制的计分方式评定申请者的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知识(方向课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四个考核成绩,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成绩=方向课笔试成绩*60%+面试表现成绩*40%。
面试过程影像记录和综合面试记录是“申请-考核”招生过程的重要存档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备查,此记录不对国家和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以及委员会、复试小组以外人员公开。
(3)体检
参加复试考核的申请者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6、拟录取和信息公示
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遵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拟录取,集体审议拟录取建议名单。因得分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由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名单。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规定天数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七)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数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当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2019年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