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结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和导师接收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3)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