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年度工作规划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生招生方案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
组长:阚阅、包松
成员:陈胜、胡亮、王莉华、屠莉娅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施晨辉,0571-88273714,sch@***.cn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设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另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由3人或以上专家组成;各复试小组均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