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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提交

2019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材料提交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6 20:54:00 解决时间:2018-11-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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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提交

申请者按规定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完成报名,另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以下清单所列材料的PDF文件按序命名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申请者须于2018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向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寄送书面纸质材料。部分材料模板见附件下载。

申请材料请务必按照清单顺序编号及命名后提供,若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或未按时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报名。

(注:书面材料提交后不予退换、退回。邮寄地址见后。)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电子材料需扫描原件,纸质材料可用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须考生签字方为有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

3.个人自述;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单,同时须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及收录证明(不多于3项,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面、全文);

7.硕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8.往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需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如无初稿,则提交学位论文摘要与开题报告全文);

9.3000字以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0.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两位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仅需提供纸质版);

11.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含工龄证明和相关职称、职务证明)。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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