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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初审

2019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材料初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6 22:16:00 解决时间:2018-1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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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初审

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进行初审。按教育学科、体育学科组织设置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根据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对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行成绩排序,在通过初审人数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初审人数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复试考核名单,计划于2019年1月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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