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教学科科长和学工办负责人担任。
审查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学院中文网上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中文网上另行通知。
2019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和管理申请材料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