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证明包括: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或录用SCI、EI、一级(浙大认定的一级期刊)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第一排名(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组织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专业基础课名称见当年招生目录),且成绩必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