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个年度招生名额。
3.友情提示: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自主遴选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