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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19:42:00 解决时间:2018-11-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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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各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材料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成。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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