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各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材料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