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复试前取得)。
6.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7.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二)学术能力要求
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三)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英语专业毕业生);
5.入学前的五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如没有有效英语成绩,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
7.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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