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先由光华法学院予以公示,待政审及体检完成后,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获得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
2.未参加考核复试的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及综合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退回和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