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复试前取得)。
6.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7.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