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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基本要求

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基本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03:41:00 解决时间:2018-11-26 16:20

满意答案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复试前取得)。

6.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7.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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