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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和选拔程序

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名和选拔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15:56:00 解决时间:2018-1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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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校研招办垂询,yjsy‐zsb2@***.cn。

2.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然后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下列指定邮箱。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4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主楼112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联系人:李冬雪老师,孙晓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0571-86598848

E-mail:lidongxue@***.cn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在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给定顺序排列。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李冬雪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三)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核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或指导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四)综合考核复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1.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五)拟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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