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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19年浙江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6:49:00 解决时间:2019-05-0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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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办法

1.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19年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2.高考志愿填报: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务必同时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cn)上的“自主招生等”栏目中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我校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认定资格和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其中,我校对考生的高考数学和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折算,构成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的一部分。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高考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折算成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4.被我校综合评价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投档与录取。录取结果将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0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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