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复试成绩为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工商管理、会计)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019年长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成绩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