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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安排及要求

2019年长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安排及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04:43:00 解决时间:2019-03-21 15:12

满意答案

六、复试安排及要求

1.复试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

(2)第一轮复试时间:3月23日-3月30日。

(3)第二轮复试时间:4月3日-4月8日,4月20日前完成全校录取工作。

(4)所有参加复试的学生都必须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

具体复试及体检时间请考生与相关学院联系或查看学院网上通知。

※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体检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费用标准及收缴

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2.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时进行。各学院复试时设立资格审查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复试前,须审核此类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比例

各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不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总分:200分以上(500分总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总分不低于150分(300分总分)。

5.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试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6.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6)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有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复试成绩为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初试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300分(工商管理、会计)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8.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有考生符合条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学院。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9.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复试通过后要向考生函调《政审表》,拟录取后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定向委培考生可以不调人事档案。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定向委培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11.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答案来源于:2019年长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3-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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