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考生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我校是教育部设有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招生单位。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