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pdf。
5、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就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证明.docx。
6、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④入学前的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⑤无法满足上述英语水平要求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需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