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及证明其学术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硕士生导师推荐信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政审表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招生学院对申请人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材料、计划书、思想政治等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单位考核。各招生学院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组织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结束后确定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意向。考核全程均需录音录像,安排专人记录;
(四)审批录取。研究生院对招生学院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
2019年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除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