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复试前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本学院分专业计划。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尽快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复试是否通过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5.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各学院要公布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保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
2019年长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全面落实信息公开,畅通申诉举报渠道,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