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成绩折合成绩=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2.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5.学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依次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其它材料如《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试试卷等由各学院存档保存。
2019年长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