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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22:27:00 解决时间:2019-02-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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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9年2月20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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