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类别等级标准(元/年)奖励条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二等奖8000其他考生。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类别等级标准(元/年)比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20二等奖800030三等奖600050
(1)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2)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十一、就业
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近三年来,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占20.6%,进入金融机构的占41.2%,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省属高校中领先。从就业区域看,杭州工作毕业生约占54%,其余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深圳等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
十二、其它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的研究生院网站;参加MBA、MPA、MPAcc(非全日制)联考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的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会计学院(MPAcc教育中心)等网站。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专业课试卷在我校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可以下载。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浏览或电话垂询!
十三、联系方式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