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招生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lvtao123@***.cn
电话:0571-86754691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邮编:310018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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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内蒙古扎兰屯市职业高级中学 | 2 | -- |
财政 | 奔腾电脑学校 | -- | |
财政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3 | -- |
财政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财政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3 | -- |
财政 | 内蒙古扎兰屯市职业高级中学 | 2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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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三年 | -- |
税务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 | -- |
税务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税务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 | -- |
税务 | 石家庄经济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 -- | -- |
税务 | 石家庄经济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 -- | -- |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