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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基本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6:12:00 解决时间:2019-05-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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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名单统一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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