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招生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cn
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