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考生在4月15日前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告由考生于5月1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学渊楼213办公室MPA教育中心收;电话:;邮政编码:310018;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体检报告”字样)。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MPA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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