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录取顺序按照有职业技能证书优先原则。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果报考人数不超过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测试成绩;如果超过剩余计划数,学院将重新组织测试,测试形式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相同。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转专业。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不单独开设班级。根据学生专业服从志愿及专业情况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 对有违法处理、明显不良作风影响和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学生,按规定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5108020。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