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8880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019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