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3.坚持房户一致。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入学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订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加大学位供给。各区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等方式,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禁止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3.做好招生服务。各区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各区应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区要适时将流动人口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纳入指标体系;已经纳入指标体系且有不足的,适时予以丰富完善。各区应做好本区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1.确认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发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3.做好入学报名。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可登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具体按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因疾病等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4.严格资料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和已制定的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工作,公示符合资格名单,公布学位安排结果。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依法履行兼职责任单位职责。
5.开展阳光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核准其招生计划。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的备案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方案。
7.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确保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性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使用招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区,要根据信息系统对接接口,每天定时同步更新相关数据。
答案来源于:2019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9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