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入学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订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加大学位供给。各区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等方式,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禁止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3.做好招生服务。各区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珠字〔2018〕6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各区应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区要适时将流动人口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纳入指标体系;已经纳入指标体系且有不足的,适时予以丰富完善。各区应做好本区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答案来源于:2019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学校简介珠海市卫生学校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隶属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中华护理学会珠海培训基地,广东省化学技能、生物技能考试珠海考点,校园坐落于珠海拱北风景秀丽的炮台山下,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41880.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6384.75平方米,人性化设计的校园环境优美清静怡人。学校拥有一支教学及
根据教育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我校将于2022年9月开办幼小衔接班,为适龄的特殊幼儿提供教育及康复训练服务。为做好幼小衔接班招生工作,特制订此方案。一、招生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智力障碍、脑瘫及孤独症谱系障碍幼儿。二、招生年龄满5周岁未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三、招生人数20名符合条件的幼儿。四、招生条件具
一、学校简介珠海市工贸技工学校是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技工学校,2019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获得广东省当代优秀民办学校称号,2020年晋升为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荣获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机构奖。学校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中心----南屏科技工业园,校园占地积70.8亩(约472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为71457平方米,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目前设有12个中技专业和8个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招生要求(一)统一实行网上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均简称为父母)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珠海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二)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市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
2022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和统一考试将与广东省2022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和统一考试同期进行。按规定,2019年被试点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将于2022年进入转段考核阶段,经考核合格、且达到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转入对口试点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为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下称转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及考核标准(一)招生对
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教〔2020〕4号)、《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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