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生考试部门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落实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尊重学生填报志愿自主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要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坚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我市当年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自行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择校生。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集中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政策性加分名单和指标生录取结果,各普通高中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珠海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2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 |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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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 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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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5 |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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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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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 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 子女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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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才子女 |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博士后子女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博士后提供市人社局证明材料或珠海英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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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子女 |
博士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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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 |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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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 才 子 女 |
留学回国人才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证明 |
珠海工匠子女 |
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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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才子女 |
监护人及子女永久(或临时)港澳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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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首席技师子女 |
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 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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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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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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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部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 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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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 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11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函〔2018〕346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或证明文件 |
12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备注:
1.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外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珠海市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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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19年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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