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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录取原则

2019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9:04:00 解决时间:2019-01-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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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1:1,院校录取规则与省内投档规则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350分)

(三)表演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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