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除应满足《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博士招生章程”)中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拥有申请人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
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发表的就读或申请专业的学术论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3.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水平(CET-4),取得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由我校认定)。
4.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5.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获得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