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各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瘟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网上申请并组织复试。
各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瘟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网上申请并组织复试。
(三)录取名单公示
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出现不及格或重修。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体检不合格。
7.政审不合格。(政审在2019年3月进行)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