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10000元/年,定向就业14000元/年,少骨(非在职)10000元/年,少骨(在职)14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
(三)公派出国项目
在校学习期间,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