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评卷的各系应成立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卷小组,由各系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中的委员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关评卷工作。
(二)评卷小组按招生就业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封闭评阅试卷。
(三)评卷小组成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规定。评卷期间,所有通信工具的应主动上缴、密封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络通信。评卷结束前,所有参与评卷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卷场所。
(四)评卷须有2 人以上独立阅评。所有评卷小组成员不得公开发表对任何试卷的任何评判;不得涂改试卷;不得将试卷及相关信息带出评阅现场;不得翻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五)抄袭试卷的判定:由评卷小组报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后,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判定。如判定抄袭,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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