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83分以上(含)的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
(二)二试成绩在87 分以上(含)且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