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二试成绩高为9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低分为85 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70 分;二试
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0 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 分,低分为85 分)。
(二)所有分值只能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同一试中相同分数多只能有两个(如遇一试考生人数超出大可评分数量,可适当放宽)。
(四)二、三试除评判分数外,评委要对每个考生的表现写出具体量化的评语备查。
(五)凡属多位评委评分的情况,均采用独立评分后按规则修剪平均值的方式合计总分。规则为:
1. 5 至10 名评委: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
2. 11 至15 名评委:去掉两个高分和两个低分。
3. 16 名评委以上(含16 名):去掉三个高分和三个低分。
(六)评委在每一试中必须全程评判,如出现漏评(含未填写评语)、错评等情况,则取消该评委此试相应科目所有评分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