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其中应用统计、制药工程、中药学和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按照专业领域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药学专业学位分别按照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三个研究方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3、各复试名单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五、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29日-4月4日,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鉴于我校多个学院均招收药学专业学位统考生,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
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2:00。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九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二)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
1、综合测试原则: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学术学位实验类学科不能用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学位实验类学科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专业实践考核形式,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学术学位考生着力考查考生创新潜质和专业素养,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查学生专业应用能力。
2、综合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6格式上报综合测试安排。
考生届时请登录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查询。
3、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药大研函[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综合测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兼顾学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该部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需在综合测试环节进行,具体分值及测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3)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校级示范基地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4)每位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在面试环节中应对考生逐一考核,且必须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并上报研究生院一份。
(6)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7)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8)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复试小组须将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报导师
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学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需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
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学院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低分数线
参照各学科门类初试“国家线”标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低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学院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对外公布。
2019年中国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药大研函〔〕5号)复试工作原则类似问题答案